吉建监协〔2019〕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推进吉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发布《吉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和《吉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供建设单位、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单位、招投标单位等各方参考,更大力度做好全过程工作咨询服务工作。
附件:1、《吉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
2、《吉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