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质〔2019〕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行为,落实检测机构的责任,增强检测机构诚信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管理规定》(吉建质〔2016〕4号)文件的规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本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在原信用评价的基础上施行差别化动态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检查与申报材料评审相结合;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能力与企业经营能力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实地勘查现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组织初评。委派专人负责评级工作。(将负责人、联系方式于2019年1月21日报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将结合2018年度开展全省检测市场专项整治的检查结果进行评分,凡未涉及到的检测机构,省站组织专家集中就申报材料和市(州)初评结果进行评审,根据申报情况及疑点随机有针对性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三)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附件2);
3.本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通过检测项目表,最新计量认证项目表(提供扫描件并盖单位公章);
4.提供与信用等级评价有关的证明材料(出省做检测项目由相关省份提供证明),具体申报材料见《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附件2)
二、时间与程序要求
(一)2019年1月15日-2月 1日,企业自评阶段。
(二)2019年2月11日-2月22日,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阶段。
(三)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15日,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终评、公示、公告阶段。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 剑
电子信箱:jlzjgj@163.com
附件:1.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2.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