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函【2017】6号
各监理企业、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诚信意识,规范市场行为,推动各地协会、行业分会、企业开展和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009号)、《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公约(试行)》(中建监协[2014]1号)、《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试行)》(中建协[2015]1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住建部35号GB/T50319-2013)和住建部“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快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精神,吉林省监理协会将对各地区监理企业进行行业内业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假日)。检查时间为随机检查,请各企业联系人保持通讯畅通。
二、检查内容:
吉林省各监理企业的资质、监理人员、近三年监理业务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三、检查要求:
请各监理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提前准备相关证件及资料原件备查。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仔细核对本单位的企业、人员备案信息,确保平台备案信息与实际信息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更正。具体备查资料如下:
(一)开展对企业资格和素质检查和考核;
(二)开展对项目监理机构是否按合同规定配备相应人员且人员符合上岗资格的核查;
(三)开展对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自有试验检测设备是否齐全的核查;
(四)开展对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编制规范和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进行核查;
(五)开展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和对分包单位资质的核查;
(六)开展现场监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
(七)开展项目监理机构是否按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等执行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查;
(八)开展项目监理机构参与审查设计变更时,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九)开展项目监理机构是否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巡视、平行检验和旁站工作的检查;
(十)开展现场监理机构是否及时进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十一)开展项目监理机构是否按规定下发监理通知单,监督整改到位且施工单位回复及时,监理签署意见规范;
(十二) 开展推广BIM等技术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应用;
(十三) 争创优质工程,充分发挥精品工程示范作用。
四、检查结果
对行业自律内业的检查结果进行行业内部通报,并上报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上报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本次检查的结果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参与企业信用评分。
五、联系人和电话
联系人:祝颖慧、李雪、侯金惠
电 话:0431-82752593、0431-82622628、0431-82622115
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