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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举办《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宣贯培训的通知
2019-05-27

吉建监协【2019】5号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重点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6月上旬在长春举办《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宣贯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

承办单位:

   吉林中交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市建铭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培训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重大决策部署;

(二)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解析。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6月13日上午 9:00-12:00

会议地点:吉林省宾馆三楼会议中心

具体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598号

四、有关事项

(一)请安排2名负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工作的同志参加培

(二)本次宣贯培训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用和食宿自理;

(三)本次会议会员单位免费;

(四)请于2019年6月5日前将参培回执发送至如下邮箱:117377080@qq.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祝影荟、齐畅

联系方式:0431-82752593、82622628

  箱:117377080@qq.com

 

附件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宣贯回执表

 

 

 

 

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

2019年526

 

 

 

附件一.docx

政策法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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