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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1日】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5-11

吉建监协【2017】5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调研,在全省推荐一批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单位必须是具备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省内监理企业;

(二)推荐单位必须具备工程建设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三)推荐单位近三年承揽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不少于3项,或有1项为全过程项目管理;

(四)具有与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在企业的组织结构、专业设置、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等方面满足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需要;

(五)拥有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程序、作业指导文件和基础数据库,能够实现工程项目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程序化管理;

(六)推荐单位连续两年信用等级被评为B级以上。

二、考核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实行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省内监理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以申报;

(二)省内监理企业向省建设监理协会申报;

(三)省建设监理协会将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考核,确定全省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试点企业名单,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其他工程建设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近两年监理企业承揽的项目管理业绩合同复印件(协议书部分);

5.企业有关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项目管理信息化方面的证明材料;

6.已经开展项目管理的企业,还需提供1个项目管理案例及经验作法;

7.监理企业认为有必要上报的其他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于2017年6月10日前报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凡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一经发现在项目管理活动中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将从名单中坚决予以清出。

(三)企业申报材料请按顺序简易装订,其中材料第6项案例及经验作法,请同时提交电子版,E-mail:JLJLXH2017@163.com。

 

附件: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试点企业申报表

 


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

    2017年5月11日


附件: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试点企业申报表.docx


政策法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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